上期“解讀一”,我對730號文從宏觀上進行了學習與理解,今天我想對該文件從中觀內涵方面進行學習理解,并與大家進一步分享。 一、該文進一步明確了項目管理的“目標定位” 全面推進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是要加強政府引導。特別是對依法必須實行監理的項目、國有資金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項目采用鼓勵、提倡的方式選擇全程項目管理咨詢單位,促使建設單位將全過程的項目管理咨詢服務委托給一家企業,并明確監理企業開展項目管理的項目可不另行委托監理,從而實現項目的集約化管理,這就從目標上對全過程項目管理進行了合理定位,符合“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”的宏觀政策導向。 二、文件進一步規范了項目管理的資格要求 文件從項目管理服務招標要求、資質要求、取費方式等過程管理作出了一一明確。一是有利于實現監理與項目管理一體化,促進項目系統組織和集約管理;二是對項目管理經理(即咨詢經理)的要求擴展了范圍、提升了要求,有利于促進人才資源的融合發展;三是科學界定了全過程項目管理咨詢服務采用成本+酬金的合理方法,提高了管理人才創造附加值的要求,促進和保證了項目管理的增值效應。 三、文件明確提出了實行項目管理“咨詢經理負責制”的要求 文件對在具體服務中的項目管理和監理人員關系進行了分解梳理,強化了項目管理的職責落實。“全過程項目管理咨詢服務實行項目咨詢經理責任制,項目咨詢經理由項目管理咨詢企業授權,組織領導項目管理咨詢服務團隊工作,代表項目管理咨詢企業對委托方負責。”這項規定,從政策與責任上明確了“五方責任主體”中業主方責任的承載者,對促進各方責任主體落實追究制度推進了一大步。 四、文件明確了政府主管部門的“三導”保障機制 文件明確政府主管部門的“三導”作用,為推進全過程項目管理咨詢服務提供了保障機制。一是當地政府的“領導”作用:只有政府積極主動的領導與推動,才是做好全過程項目管理咨詢服務的動力,只有領導者高度的思想統一、協同支持,才是推進改革順利進行的關鍵;二是建設主管部門的有效“指導”,才能保證該項工作有始有終,只有悉心支持,督促推進,才能使這項好的政策落地生根,繁花似錦,只有不斷總結、問題改進,才能不斷實現全過程項目管理科學化水平的不斷提升;三是各級政府要加強宣傳“引導”,特別是對“建設單位的認可”宣傳;引導“項目咨詢經理負責制”的落地執行,才能真正體現全過程項目管理咨詢服務的社會效益、經濟效益、綜合效益的實現。 非常巧遇和欣慰的是,我們江蘇730號文件出臺后的兩個月內,我國改革開放的前沿之都上海住建委也出臺了125號文、國務院辦公室廳又以國辦發[2017]19號文力推項目管理全過程咨詢服務,可見該項工作的大勢所趨。作為建設人,我們勇立橋頭,看到潮水洶涌,豈能靜觀!我們怎么看?我們怎么辦?我們怎么干?請關注總經理翟春安解讀730號文件之三。